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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评估院关于做好2020年省 普通高中晋星申报工作的函
新马首页 来源:NCIC 作者:NCIC 关注:1242 更新时间:2020-8-18 19:12:29

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局:

为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和资源建设的实施意见》,加大普通高中优质教育资源建设的力度,现就2020年三星级、四星级高中评估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取得现有星级3年以上、对标自评合格的二、三星级普通高中可申报高一星级的评估。现有星级认定时间计算应从发文确认之日起至2020年9月15日止。

2.上报学校须一年内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其它违纪违规行为受县级部门以上处理。

3.三星级普通高中在复审中评估结论为“有条件通过”的星级高中不得申报晋评。

4.申报材料预审发现有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普通高中主管部门应中止申报推荐。

二、申报时间

普通高中晋星评估申报时间为9月份,省教育评估院受理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9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申报要求

(一)学校要高度重视创建评估工作,认真学习贯彻《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新时代推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和资源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对照星级高中评估标准及新版评价细则,总结创建成果,梳理突出问题,研究整改措施,切实解决学校发展和改革中的难点问题。

(二)学校要组织全体师生对标自评、总结分析,形成《自评报告》和存在问题解决方案。要对照《江苏省星级高中评估标准及评价细则》(2020版)(见附件1),认真填写《自评表》,分项自评要对照新修订的评价细则逐点概述,做到有序有据、客观真实。申报信息要如实反映学校现状,附录的佐证材料要少而精。常态数据原则上应与法定统计数据和教育信息系统数据一致,不一致的应在“分项自评”中具体说明,所有数据信息的分子分母须同口径。

(三)学校要及时按要求提交评估申报材料,包括《江苏省普通高中星级评估申报表》一式2份(纸质)、《江苏省普通高中星级评估学校自评表》一式6份(纸质)、学校近三个学年的《普通中学基层统计报表》复印件1份(完整版,封面和骑缝均需加盖教育主管部门公章)、近三年县(市、区)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对学校综合督导评估意见(报告)复印件1份和其他特别需要说明的简明文字材料。《申报表》等请从江苏教育网——直属单位——江苏省教育评估院——评估文件栏目下载。《自评表》请联系设区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获得电子版。纸质申报材料请设区市教育局集中邮寄至我院,并同时将电子文本发至我院项目组邮箱:jsptgzxjpg@163.com。

四、创建指导与审核推荐

(一)各地要按照《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新时代推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中提出的“到2025年,95%以上的普通高中达到省定三星级及以上办学标准”的目标要求,把星级高中创建纳入区域教育现代化建设统筹规划,优化布局,精心部署,重点推进。要坚持“大力发展三星、稳步提升四星”的创建策略,把工作重点放到三星高中创建上来,要加速度、补短板、强弱项,促进区域高中教育质量的整体提升。

(二)强化创建的指导、服务与支持。各地要认真指导申报学校全面对照《江苏省普通高中星级评估标准》及《评价细则(2020版)》,认真开展创建、自评和整改工作,尤其要加大对民办二星级学校的创建扶持力度,帮助学校解决改革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每个创建学校须有一所四星级高中结对帮扶,着重加强师资队伍、课程管理、课堂教学和学生发展等方面的创建指导,充分发挥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以评促发展的综合作用。

(三)认真履行教育主管部门的审核推荐职责。申报学校的上一级教育主管部门和设区市教育局对学校的申报资质及《江苏省普通高中星级评估学校自评表》所有信息进行认真审核,对不实数据和信息要予以纠正,确保申报学校符合申报资质,按要求填写审核意见、加盖公章,并及时向我院寄送纸质上报材料、发送电子文本。

(四)严格做好申报信息公示工作。参评学校将《江苏省普通高中星级评估学校自评表》报送后,请学校上一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在教育城域网上公示,督促申报学校在校园网上公示,时间均为3个月。凡涉及校长、教师、学生、家长及其他相关人员、单位隐私的信息可进行必要的处理。《省普通高中星级评估申报公示》请按统一格式发布,格式详见附件2。教育行政部门对公示后收到的情况反映要及时查处,并报送我院。

五、评风评纪要求

(一)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和我院教育评估“五不”纪律,申报学校应对遵守评风评纪作出承诺,由校长签字随《申报表》报送。

(二)申报学校应基于创建工作实事求是对标自评,申报材料和档案资料杜绝弄虚作假现象,按规定要求网络公示上报材料,准时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申报材料,不面交申报材料。

(三)学校申报和评估期间,不私访评估机构、评估专家和有关工作人员,不通过请托影响评估进程,不打听尚未公开的评估信息,不临时调整课程安排、作息时间、教师课务,不因班额超标临时分班或让学生休息。

(四)学校应主动接受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评风评纪监督。如有违反,将对学校和其他有关人员严肃处理,学校视违纪情节取消申报资格或中止评估或不通过评估。

六、其他事项

(一)普通高中星级评估相关工作联系人:陈兆兰025-83335366;评风评纪监督热线:025-83335260。

(二)评估材料邮寄地址:江苏省教育评估院基础教育评估室(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江苏教育大厦26楼2605办公室,邮编:210024)。

附件:

1.江苏省普通高中星级评估标准及评价细则(2020版).docx

2.江苏省普通高中星级评估申报公示(样式).docx

省教育评估院

2020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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